房天下> 正文

北京:个人住宅交易免征土地税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0-06-04 06:00:00  来源:新京报
[提要]从2006年12月1日起,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除了营业税和个税,还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楼市下行,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

从2006年12月1日起,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除了营业税和个税,还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楼市下行,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

据链家地产统计,目前,北京市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昌平、顺义、通州、大兴等区,土地税征收办法均为对个人住宅类项目交易免征。

麦田房产权证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土地税的税费征收主要依据的不是房屋年限,而是房屋性质。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只要是产权证注明是“住宅”的房屋,在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转让时,是不征收土地税的。而商业用房或是公司间的房屋转让或出售,则要缴纳土地税。具体计算公式:额(申报价-原值所得)×税率(30%-60%之间)=土地税。

责任编辑/wangpeng.bj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