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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银监局新规要求“先抵押后放款” 房贷倒退十年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0-04-21 08:14: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蔡宗琦
[提要]日前北京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个银行在4月20日后办理二手房贷款及个人抵押款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流程,新政出台后对房贷市场冲击较大。

北京购房人掐点办房贷

日前北京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个银行在4月20日后办理二手房贷款及个人抵押款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流程,新政出台后对房贷市场冲击较大。

据“伟嘉安捷”统计,新政前,多数业主为赶在4月20日前拿到房款,不断催促个贷担保服务机构以及客户尽快办理贷款手续,导致政策前一周的成交量有所激增,涨幅50%左右。新政出台后市场众生相,个别交易进行中的业主催促客户抓紧办理贷款流程,业主甚至愿意自掏腰包为客户出加急费,以便赶在政策实施前拿到放款。更有甚者,原来答应客户贷款买房的业主在签署合同时临时变卦,改口要求全款支付才能出售。从这两天的房贷市场反应来看,“先抵押后放款”的政策影响力是比较大的。

北京银监局这一纸新政使得现在的房贷市场至少要倒退回十年前。“伟嘉安捷”解释,早在2000年,银行就是要求完结整个房产抵押登记流程,见他项权利证后才能放款给业主。这样操作弊端是,从借款人过户、领取完房产证后,银行放贷时间延长,会影响业主拿到卖房款的时间错后短则十至十五天,长则一至二个月的期限,无形中扩大了业主的风险,无法保障“一手卖房,一手交钱”的交易安全性。“伟嘉安捷”说,从过户到银行放款期间,需要在建委网上公示,归档、整理好相应的材料,才能完结房产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明,最后一个环节才是放款。在此间,存在着诸多不可控因素,如买方延迟过户时间,或无法及时拿房产证以及不能保证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间等等因素,这些因素将导致业主无限期的推迟拿房款,隐患风险较大。

“伟嘉安捷”指出,“先抵押后放款”实施后,表面上看原本承担阶段性担保的个贷担保公司可能已不再明显。但是从实际市场操作情况看,需要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担保服务平台出现,保证客户贷款的同时保证业主如期拿到房款,这也是个贷担保服务行业面临“转型”的难点之一。

新政实施后,对房贷市场交易量短期内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对整体个贷担保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miaoxi.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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