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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后果严重:“断供等于经济自杀”弃房断供不可取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4-08-13 11:45:00  来源: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综合整理
[提要]认为“弃房不可取”弃房断供。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出现主动弃房外,更有可能是购房者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或者团资金链断裂而“断供”。

“弃房断供”就是foreclosure,意思是业主不再按期还款,房屋作为抵押品被银行收回。由于部分城市房价下跌,房产价值已经低于抵押贷款,因此一些业主选择损失首付和部分还款,把房价下跌风险转嫁给银行。

2007年夏天引出了美国的次贷风波,导演了一场至今还没有过去弃房断供。

弃房断供的经济危机,出现了房屋断供现象。

2008年深圳房价持续下跌,许多人发现他们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现在能卖出的市场价,而一些房主则是选择把房子扔给了银行,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

2014年五六月末,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

5月12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主持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讨论当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会议透露出的信息是,为防止购房者因为房价下跌而断供,央行要求银行优先确保住房贷款。

2014年7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半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也表示,“部分地区已出现房企甚至业主违约,一些中小房企的资金链紧张,三四线城市相关信贷风险需高度关注。”

认为“弃房不可取”弃房断供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出现主动弃房外,更有可能是购房者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或者团资金链断裂而“断供”。

房价下跌,确实会给客户的违约提供了理由。“从契约订立的角度看,买卖双方都是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签订协议的。既然允许房价上涨带来的利好存在,也就允许房价下跌的风险存在。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机制。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弃房潮并不会马上出现。但确实要警惕这样一种压力。”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因为房价下跌而“弃房”拒还银行贷款似乎并不可取。

北京市立圣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也表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业主贷款不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后,如果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可以偿还贷款,法院通常会拍卖房产。拍卖所得的资金银行作为抵押权人顺位受偿。如果足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违约金的,剩余的会返还给房主。如果拍卖得的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法院还会追缴业主的其他资产来偿还。


“断供等于经济自杀”

张茂荣律师告诫市民,断供等于经济自杀,弃房断供不可取。

那么,从法律角度,断供的业主将面临哪些后果呢?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对此进行了仔细分析。

,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的,银行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这类案件,银行基本上胜诉。判决生效后,业主不能偿付的,银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业主的房产,因此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将成为诉讼的被告,失去现有房产,这是个后果。

第二,在目前房价回落的情况下,拍卖房产所得款项往往不足以清偿上述费用,银行或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有权利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业主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将会成为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王劲松郑重提醒,业主断供不仅在经济上有损失,就法律后果而言也是极为不利的。

对于那些确实经济困难、还款能力不足的业主,王劲松建议,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业主可通过与银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到银行要求做贷款展期,要求银行适当合理地延长自己的还款期限;或者和银行协商改变还款计划,要求先只还利息、暂缓本金等。保险行业有商机

“此次断供现象的出现对购房者和银行来说都敲响了风险的警钟,而分散风险则是保险的应有之意,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契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曦律师表示。

杨曦律师建议,事实上银行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将“断供”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以增强购房者的信用程度,有了房贷保证保险做后盾,银行将不再有后顾之忧。


香港曾现两次“断供”风潮

香港律师李钜林也应邀参加了研讨会。李钜林介绍,大规模的楼宇断供情况,近年在香港出现过两次。次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第二次是在1997年金融风暴之后。

两次断供风潮的出现,使香港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银行与政府管理部门完善了贷款和抵押手续。李钜林认为,深圳目前出现的个别断供现象,对深圳房地产发展是一个契机,有助于推动管理更加规范。

近一个时期以来,“负资产”、“断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天下午,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与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楼宇断供”法律认定及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法律界人士认为,断供有风险,不宜随便选择断供。

1业主断供后果严重

2被银行告上法庭,失去现有房产房产拍卖不足清偿债务,其他资产可能被强制执行

3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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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yuanyu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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