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西区3楼5层502的房屋(权属证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034823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73.55,设计用途为公寓,钢混,总层数为16;不含家具及电器,所有具体事宜以法院咨询为准。
参考价:4978452元,起拍价:3982762元,保证金:398277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拍开始前5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重要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所有具体事宜应以法院咨询为准。
七、上述不动产目前无钥匙,未腾空,买受人需等待法院腾空后再交付房产,买受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条款。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自本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南宫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宫市支行;账号:62284012572648208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缴纳尾款时请备注竞买人名称。竞买人务必在缴款前核对户名,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缴款。
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交付费用及买受人所应当承担的税费;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由购买人先行垫付,购买人再凭相应票据向拍卖法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扣除发放给垫付人。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19-5638990、17703395839(石法官)
监督电话:0319-5638810
联系地址:河北省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等平台上发布。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竞买须知
南宫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0时(延时除外)(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机构名称:南宫市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购买;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司法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宫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宫市支行 账号:6228401257264820863)。并在拍卖成交后14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宫市人民法院河北省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交付费用及买受人所应当承担的税费;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由购买人先行垫付,购买人再凭相应票据向拍卖法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扣除发放给垫付人。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三、上述不动产目前无钥匙,未腾空,买受人需等待法院腾空后再交付房产,买受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条款。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9-563894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此公告在京东、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等平台上发布。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