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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注意事项】杜绝“买涨不买跌” 刚需必读八大购房技巧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2-12-05 16:12:00  来源:中安在线
[提要]就房价走势,各种预测让人雾里看花。可不论价格走高走低,有需要的消费者总要买房。那么,何时才是买房的最佳时机?业内人士指出,买房有8个技巧,其中买房自住者应该买跌不买涨。看银行对房贷的态度普通买房人看市场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看银行对买房贷款的态度。

买跌不买涨

就房价走势,各种预测让人雾里看花。可不论价格走高走低,有需要的消费者总要买房。那么,何时才是买房的时机?业内人士指出,买房有8个技巧,其中买房自住者应该买跌不买涨。

看银行对房贷的态度普通买房人看市场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看银行对买房贷款的态度。一般而言,银行对贷款的态度比的话真实、准确,可信度更高。银行手松,说明市场看好,客涌动,房价一般呈上涨趋势;银行手紧,说明市场风险加大,政策调控,客抽身,绝大部分卖家着急,买家观望,房价一般呈下跌趋势。

通过平均价看供需比

许多认为,平均价格下跌是因为市场上出售的某类房子增多,并不说明房屋价格整体降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持这种观点的人只说对了问题的表面,却忽略了平均价格反映的真正内涵。某类房子增多,代表着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情况,如果供给增多真实需求也增多,则此类房屋的价格持平或者小幅上扬,此时是买不到房子的;如果供给增多真实需求保持不变,则此类房屋的价格立刻下跌,此时才是购买房屋的时机。

先别急着买导向类的房屋

政府的宏观调控历来都会直接影响房价的走势,某类房子增多反映政府的政策导向,一般来说政策导向类的房屋在政策导向初期价格上扬,后期随着供给的增多而价格下滑,这时下手也不迟。

有自住型客户"买跌不买涨"

资客的理念一般是"买跌不买涨",虽然利润达不到化,但可以降低风险。而一般的买房自住者,房价的涨与跌其实都只是一个数字而已,最关键的是同样的房子买的时候付了多少钱。在下跌时买入的价格肯定低于上涨时买入的价格,所以应该"买跌不买涨"。

推销房子的中介电话多

中介向你推销房子的陌生电话少,证明市场行情好,市场上并不缺客户,这时不是买房的时候;房产中介向你推销房子的陌生电话多,证明市场行情不好,市场上买房的客户少,跟房东讨价还价的机会就多。

买"预期"才有

购房要学会买"预期",这样今后的才大。比如哪里有一条方便的路要建,哪里要规划成全新的居住区……这些都是影响居住环境的因素。等这些规划政策落实了再买,房价里就已经包含了附加值,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所以,是在政策还未明朗之前买。当然,前提条件是消息的来源一定要准确。

普通买房人不必一步到位

现在,有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子是人为造成的。比如说,他手上的钱本可以买个60-7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非要买120平方米的房子……诸如此类,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贪大求全,自然买不起房。

建议,普通买房人首先考虑方便、实用,不必一步到位。理想的房子,其实是个相对的概念,今天理想未必明天就理想,方便实用才是最实在的。而且,买房前定好自己的目标,多比多看。入住后则不比较、不计较,心理上的平衡比任何物质上的享受都重要。

养房成本提前算仔细

相对而言,社区越大,使用和维护成本越低。因为,买了房子不等于您可以免费享用社区设施和服务。会所、地下车库这些您用的时候都得花钱;大堂越豪华、公共设施越多,您所付出的费用越多;一个楼门里的户数越少,您要摊的电梯费用就越多。养房的费用,买房时不能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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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之间,左先生眼看着自己交过首付款的房子从50万元涨到了300万元,当他苦等到房子盖好时,竟遭遇开发商毁约,房子被卖给了别人。左先生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96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30万元。左先生不服,他质疑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违法成本太低,并将此案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2004年,左先生与开发商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南二环内98平方米两居室房屋一套,并交了首付款。后未来集团从该项目中撤出,新成立了北京未来博海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继续该项目开发。

2010年,房子盖好后,京城房价已,左先生购买时5000元每平方米的房子涨到了3万元每平方米。谁料开发商此时单方毁约,欲将房屋另售他人。左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告到了东城法院,要求履行《房屋认购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左先生与开发商所签的《房屋认购协议》真实有效,开发商应对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因建成后的房屋与约定施工楼号标注的户型不能准确对应,故《房屋认购协议》已不能实际履行。

眼见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被判没了,左先生只好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实际损失。他认为自己已交付了房屋全款30%的首付款,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恶意出售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应按照现房屋评估价来计算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但这次的判决更让左先生感到难以接受。东城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返还左先生已付购房款15万元,对于左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不过,法院同时认为左先生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能做到及时与开发商解决出现的争议,造成损失的扩大。法院最终酌定赔偿数额30万元,这与左先生索赔的196万元差价损失相去甚远。

“开发商背信弃义,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区区30万,不仅无法挽回我的巨大损失,更不能严惩开发商这种恶劣行径,这样低的违法成本,甚至可以说是变相鼓励开发商违法。”左先生对法院的这一判决不能理解。

据了解,该项目不是只有左先生一人起诉开发商,另外还有几名购房人也遭毁约而提起诉讼。与左先生不同的是,其他几户只交了5万元购房订金,在之前的判决中,东城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每户30万,左先生则在2006年又按开发商要求补交了10万元房款,但交了15万的左先生获赔结果与其他人的数额相同,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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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yarui.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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