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买房注意事项】二手房买卖风险多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法律详解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2-10-18 11:08:00  来源:法律报
[提要]避税而故意做低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减少或逃避应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房屋买卖的实际成交价格,同时另签订一份合同,其约定的房屋成交价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向国家缴纳税费,达到逃税目的。

避税而故意做低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减少或逃避应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房屋买卖的实际成交价格,同时另签订一份合同,其约定的房屋成交价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该份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并以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向国家缴纳税费,达到逃税目的。买卖双方这种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有关逃避税收的条款应属无效。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13日,肖某与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王某以42万元购得肖某的房屋一套。

2009年8月22日,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审批时,为少交契税,将交易价格登记为36万元。

2009年8月24日,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批更名完毕。

2009年8月25日,在肖某要求王某交付剩余房款6万元时,王某突发变故,称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应为36万元,已经通过房产交易部门确认,是对于次协商约定价格42万元的变更,因此不同意将余款给付肖某。

在协调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给付购房余款6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肖某和王某为了避税,便故意向房产交易部门报底房屋的成交价格。此时房屋的成交价格并没有新的约定,法院应当认定报低房屋成交价格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约定。双方应按照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以42万元购房款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

判决王某给付肖某剩余房价款6万元。

【律师提示】

因房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易额较大,加之做低价格规避国家税费的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阴阳合同带来了较大的交易风险。如本案中的肖某就增加了不必要的诉累,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尽量进行正常的交易,以防止此类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相关阅读

《【按揭买二手房流程及注意】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常识》

按揭买二手房流程流程是这样的:

和业主一起到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贷款获批,出按揭合同

——与业主一同到房管局过户(递件)

——完税(房管所审核文件无误后通知买卖双方完税)

——房产证更名(当场可以看到房产证原件,上面是你的名字,但一般马上会被按揭公司/银行拿走)、

——抵押至银行(银行有一堆抵押手续要做,等待银行放款)

——放款(按揭公司或银行会通知你,放款后第二个月就要开始还贷了)

——拿到按揭合同/房产证原件(不是每个银行都会把房产证给你,一些银行会一直帮你保管房产证直至还清贷款)

按揭买二手房流程可以做参考,其实我买房的时候,觉得最重要的反而不是去房管局领证的步骤,而是递件之前对房屋资质的查证!因为很多业主会在递件当天就要求买方把首期款付清,而真正完税、出新房产证是几天以后了。虽然一般来说房管局收下双方过户文件就表示房屋资质没有问题可以过户,但中间总有几天时间差,心理有点不安。。。

按揭买二手房流程可以作为一般的参考,事先一定要在房管局查清房屋权、有无按揭、有无抵押等。

【推荐阅读】

【北京】6号线9号线今年9月试运行 开通后房价或涨20%! 

【诺奖莫言:750万奖金京买房】2至5环大特搜 低价豪宅楼盘2.6W/平 

【北京6号线】北京6号线一期试运行 沿线常营楼市最火热 

【任志强论房价】任志强:中国楼市今年不会大涨! 

责任编辑/wangyarui.bj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