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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吴晓灵:房产税不应再增加试点范围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2-09-24 10:34:00  来源:国际金融报
[提要]日前,全国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2012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指出,"应该明确房地产税的调节对象和目的,稳定市场消费预期。"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房产税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

今年房地产调控从价格的涨势上来说是有成绩的。但频繁变动的政策使住房消费失去了稳定的预期。完善制度,稳定预期是未来住宅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日前,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2012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明确指出,“应该明确房地产税的调节对象和目的,稳定市场消费预期。”

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

“我们要征房产税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我们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了,现在又要作为一个财产持有者进行征税,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说法?”吴晓灵认为,把房产税定位为消费税比较好,“这意味着要保障居民公平的基本消费不征税,而对于过于基本消费的面积之上的我们可以征税。而国家拿这个税可以定向反哺对居民保障房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同样,原中国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在论坛上表示,中国目前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建议对扩大物业税要从长计议,替代政策既能够抑制投机,适度控制,还要考虑到操作和征收的成本。

“房产税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了。”吴晓灵指出,“一个税政策意图没有明确,税收标准没有明确,如果说再推广下去,会有很多不同的税种,因此应该尽早提交讨论这个问题,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是针对什么来调控,调节的目标是什么?尽管这个可能出台的时间会比较晚,比允许各个城市试点税收可能会晚一点。但是税政讨论的过程,就是全民统一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当中,大家知道有这样一个税要出来了,也会对自己的消费行为适当考虑,也可以起到抑制过度消费和投机的作用。”

增加供给才是釜底抽薪之计

“从2004年至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多轮调控,虽然每一次都取得了成效,但调控政策更多是针对一段时间内的问题,对供求关系的平衡和改善,始终考虑和把握不够。”因此,谢家瑾认为,供求矛盾始终是引发房价反弹的定时炸弹,调控政策一旦松动,短期内就会出现供不应求,价格反弹。

谢家瑾强调,增加供给是釜底抽薪之策。当务之急是增加用地供应,督促各地开工,加快城市配套,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支持群众的合理需求,支持开发商的合理需求。

吴晓灵指出,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必然推高房地产价格。“让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入住宅用地市场,能增加城市住宅用地,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升,给农民以财产性收入。”

谢家瑾进而指出,必须改革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推行年租制。“1994年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收入,再加上房地产用地采取招拍挂,为了保证土地获得高,地方政府采取饥渴性供应,高额的地价推涨了房价。然而,产生问题的是土地出让制度而不是地方政府。如果说对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改为土地使用年租制,购房者买房之后按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可以实质性的降低现行房屋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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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税将对基本住房需求予以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股票红利税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房产税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

有网友提问,看到报道说,房产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请问什么时候开征?打算如何征收?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中首先肯定了房产税的积极意义。

据介绍,基于上述考虑,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目前,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要求及2011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还有网友提问,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没有那么复杂,为什么不用税收调控?现在试行的房产税只针对豪宅,对普通住宅价格起不到任何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表示,住房兼有消费品和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有代表提出,对权人自住的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并“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对于这些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称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措施相互。

另有网友提问,自然人的股票分红也要扣10%的税没有道理。法人股股票分红不扣税,为什么要扣自然人的?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当前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其道理的。今后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读

房产税为何总在试点难推开?

政府正在提倡要结构性减税,为何现在要加征房产税的声音却不绝于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房产税的初衷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同时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对住房投机预期产生影响。

房产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总是牵动社会各方面的神经,时不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刘尚希说,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房产税的幻想太多、寄予的希望太多、赋予的功能太多。比如,由于限购是一种手段,于是乎人们总希望用经济手段来替代,房产税被认为是可替代限购的手段。

刘尚希表示,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房产税即使能发挥出调节作用,也难以替代限购措施。在房地产市场投机预期浓厚的条件下,限购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不得不采用的权宜之计。当游资、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房地产市场恢复常态时,限购自然就会取消。

再比如,房产税被说成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房产税打造成地方的一个主体税种。刘尚希说,这显然是一种奢望。无论怎样改造,房产税在我国都无法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甚至成为市县主要税种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

面对地方的所谓“土地财政”,不少认为,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用房产税来替代,以此抑制地方卖地的冲动。而刘尚希认为,政府要出让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开征了房产税,政府依然要招拍挂土地,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最公平合理的出让土地的办法。

“房产税总在试点而难以在推开,实际上就是社会对房产税有过多的幻想,从而使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左右摇摆。”刘尚希认为,我国的房产税不能定位在“收钱”上,更不会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而只能是个人住房的一种调节,或叫作住房消费税。(来源:京报网)

责任编辑/wangyarui.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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