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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时机不对难“惠民”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1-06-13 17:23:00  来源:伟业我爱我家
[提要]2008年公布并延用至今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见文后附表),在近几年房价飞涨的市场环境下,令许多中低收入的自住性购房家庭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鉴于上述情况,近日有消息称,北京住建委拟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2008年公布并延用至今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见文后附表),在近几年房价飞涨的市场环境下,令许多中低收入的自住性购房家庭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鉴于上述情况,近日有消息称,北京住建委拟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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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表示,回顾2008年调整之时,正值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成交较为低迷,为了刺激需求,给予普通住房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当时的楼市调控政策基调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在此指引下各地纷纷通过税收、信贷等具体措施积极应对当时低迷的楼市。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建议》,此建议的五大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标准”。随后,该标准正式公布,楼市迅速回暖,而在摆脱金融危机后,房地产市场促进政策没有及时推出。

而2011年“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政策基调下,祭出限购限贷政策后,市场环境急转直下。尽管政策背景截然相反,但数月以来楼市持续低位徘徊,对土地市场抑制作用逐渐显现,开发商的资金压力直接导致土地市场购买力下降,土地出让机构的资金压力同样与日俱增。此时,发布带有明显鼓励信息的政策,与楼市调控方向相悖,很难让人单纯的将此举理解为惠民措施,更像是用交易环节的优惠促使交易达成的营销方式。可能会对市场产生提价的暗示,反而违背了调控的初衷。

鉴于此,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认为,作为政策本身来讲,如同基准地价一样,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本来应按照固定的期限(三年或五年)来调整,这才能紧随市场形势,发挥政策应该起到的作用;另外,政府选定合适的时机调整更加关键,是将调整时间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出来,盲目调整可能带来一些误会。假如与2008年的那次联系起来看,本次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可能会被误解为似乎带有政府“救市”信号,扰乱正常的楼市调控效果。

普通住房新政前后标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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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fan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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