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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具有突破性历史意义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1-01-25 19:30:00  来源:链家地产
[提要]2011年1月25日,农历新年前夕,住建部酝酿已久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终于有了进一步确实消息,此《办法》中对交易资金、经纪从业人员要求、资金等再次作了重申,同时也有对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基本合同签订等的新举措。

2011年1月25日,农历新年前夕,住建部酝酿已久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终于有了进一步确实消息,此《办法》中对交易资金、经纪从业人员要求、资金等再次作了重申,同时也有对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基本合同签订等的新举措。“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办法》在以下方面存在突破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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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明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多年以后,部专门的统一管理法规,经纪公司在操作业务时有明确的统一标准,监督、责任部门明确,经纪行业的规范框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其次、购房流程、风险、服务内容和标准需书面告知

《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消息称,具体要求有可能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告知内容中共有8项内容。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此法规说明的8项内同几乎涵盖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经纪公司理应告知的全部内容。购房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准备的材料,涉及的税费以及服务标准等容易模糊和产生纠纷的地方,书面告知材料可作为解决纠纷时的重要评判依据。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经纪行业将迎来全面的服务升级。同时对于一些虚假承诺、操作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的经纪公司针对性和考验性更强。

第三、阴阳合同窗户纸多次捅破,落实可行性大增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尽管此前住建部及市建委多项宏观政策提及惩处“阴阳合同”行为,但是由于过户指导价过低以及合理避税等客观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主观顽疾,阴阳合同的清除多为纸上谈兵,而此次行业管理办法再次发布禁令,配以强化后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再加上住建部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控制,预计让阴阳合同减少乃至根除的可行性大增。

最后,“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经纪行业管理办法出台,从之前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其中一章的一节,到一部部规,经纪行业的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同时,关于经纪公司对于房产权属全性查询、经纪公司服务程序要求等相关细则此次并没有过多透露,留下较多“悬疑”。

责任编辑/jiayu.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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