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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不是“小产权房”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1-01-13 11:24: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提要]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却被外界解读为"小产权房"。昨日,北京市国土局昨日首次做出澄清: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却被外界解读为"小产权房"。

昨日,北京市国土局昨日首次做出澄清: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2010年11月,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市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透露,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经被市政府批准,正待国土部批准。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唐家岭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计划建设1万多套租赁住房。

消息称,上述试点方案已经获得国土资源部的特批,但国土部并未向本报记者做出肯定的回应。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只有在被征用,并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后才能进入土地市场,否则其建设的房屋就会因没有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建设和出售历来被明令禁止,甚至挂牌督办。

对于北京市建设的上述租赁住房,一些媒体和在解读中冠以"小产权房"的称谓,并据此做出"小产权房放开建设"等结论。

北京市国土局昨日明确表示,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也是官方首次就此问题做出回应。国土局称,"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我市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为拓宽我市租赁住房建设渠道,以多种方式解决城乡结合部地区周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的来京人员及其他人员临时性居住需求,促进农民产业增收,优化城乡结合部环境而在探索的一项新政策。"

国土局还表示,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无独有偶,在出席"新视角中国民生地产论坛"期间,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谢俊奇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与"小产权房"不同,上述租赁房的建设,是由村集体来主导。"既没有违背大的政策和法规,也没有对城市房地产造成冲击"。

国土局还表示,"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商品房。对此,国土局将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jiayu.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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