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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更新立法!彻底解决钉子户问题!

————广州市更新立法!彻底解决钉子户问题!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21-07-08 17:19:49  来源:房天下 原创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21日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7月21日前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划重点!

《广州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共8章53条,其中第六章“权益保障”和第七章“法律责任”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广州城市更新立法!彻底解决钉子户问题!

第四十一条【居民权益保障】

区人民政府对旧城镇实施全面改造,应当征求改造区域内权利主体的意见,经改造区域内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

在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主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实施主体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第四十四条【村民自治】

项目实施方案生效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机关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且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人数占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搬迁补偿】

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市场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经过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经过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四十六条【行政裁决】

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以下情形的,权利主体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要求限期搬迁

(一)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且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的权利主体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属于旧村庄改造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的村民或者户代表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区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

对区人民政府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裁决的,由作出裁决的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单说,遇到钉子户问题,只要签订了补偿协议的人数达到95%以上,那接下来就有起诉、调解、行政裁决以及强制执行等手段来解决“钉子户”问题。

另外,条例也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

第四十八条【相关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时,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伪造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受贿、行贿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五年内禁止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搬迁补偿相关法律责任】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搬迁补偿有关费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阻碍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权利主体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即是以前会出现的通过各种手段来威胁钉子户迫使其搬迁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1

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

重大决策部署

//提出城市更新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成片连片更新,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系统有序,民生优先、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

//提出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弘扬生态文明、保护历史文化,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文化传承、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

2

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及活化利用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人文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规定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保护保留对象进行保护。

//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鼓励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可以通过城市更新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3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通过成片连片更新,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在实施时序上提出应先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优先移交投入使用。

//鼓励整合利用微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及周边可利用的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用地等空间资源优先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

//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4

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

//提出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精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

//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谋划产业发展与建设量占比。

//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

5

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

《征求意见稿》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设立了权益保障专章,为村集体、村民、居民、利害关系人等权益作出细化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

//提出城市更新应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为妥善安置改造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搬迁补偿协议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管,规定复建安置房必须先行建设及优先投入使用。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6

加大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

//针对微改造项目挖潜空间难、审批许可难、资金筹集难等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

//可以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问题,并应当优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补齐民生短板。

//涉及用地以及建筑功能业态转换的,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鼓励微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展绿色化改造。

责任编辑/yuanyu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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