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查询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度,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网络查询:访问http://121.8.226.93/gzfsq/gzfspjdcx.action查询申请审批进度信息。
(2)电话咨询:可致电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4国土城建”
广州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2.《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花都、番禺、南沙、增城和从化)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3.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哪些方式?
答:政府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的,可以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两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4.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5.哪些住房纳入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核定范围?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6.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7.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及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8.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要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保障对象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何时能享受住房保障?
答: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
10.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领取租赁补贴?
答:《办法》于2016年7月26日印发实施。自《办法》印发实施之日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困家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未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轮候期间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轮候期间,双特困家庭持有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失效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三证”仍然有效的,可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日期自“三证”有效当月起计算。
《办法》印发实施之日前,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处于轮候期的双特困家庭,也可根据《办法》规定按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
(1)2016年7月前已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家庭,自2016年7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2)2016年7月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家庭,自2016年8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1.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目前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以上就是小编对广州公租房政策的理解和分享,希望能给广州的当地的人们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提供些帮助,让大家都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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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度,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网络查询:访问http://121.8.226.93/gzfsq/gzfspjdcx.action查询申请审批进度信息。
(2)电话咨询:可致电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4国土城建”
广州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2.《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花都、番禺、南沙、增城和从化)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3.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哪些方式?
答:政府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的,可以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两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4.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5.哪些住房纳入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核定范围?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6.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7.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及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8.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要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保障对象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何时能享受住房保障?
答: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
10.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领取租赁补贴?
答:《办法》于2016年7月26日印发实施。自《办法》印发实施之日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困家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未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轮候期间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轮候期间,双特困家庭持有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失效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三证”仍然有效的,可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日期自“三证”有效当月起计算。
《办法》印发实施之日前,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处于轮候期的双特困家庭,也可根据《办法》规定按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
(1)2016年7月前已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家庭,自2016年7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2)2016年7月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家庭,自2016年8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1.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目前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以上就是小编对广州公租房政策的理解和分享,希望能给广州的当地的人们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提供些帮助,让大家都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