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北京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正式使用! 选优质房源避免纠纷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8-02-02 23:52:00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提要]2月2日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共同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北京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旧版合同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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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共同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北京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旧版合同不再使用。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8〕5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本示范文本自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BF-2007-0129)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BF-2007-0129)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查阅、下载。
四、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份民事合同的范本。
既然是民事合同,那么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就应该是由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新版说明和术语解释对购房者需要注意了解的细节更有普及性更完整。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哪些附属设施、装饰、家具家电需要随房屋一起移交,买卖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减去了相应转让价格放进合同中;增加了户籍迁出的相关说明和违约赔偿等内容,这样就更大范围减少了在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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