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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四大变化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5-10-21 16:36: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提要]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低降至三成。新通知明确,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

变化1:首套房认定全面执行“认房不认贷

新政实施后,只要是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没有住房的,购房就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这意味着,如果此前有房,只要将其卖掉,即便之前用过贷款,或是因购房提取过公积金,也都能被认定为首套房。

此前,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只要名下查出来有一套既有房源,或者此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此前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都会按照二套计算。

变化2:首套房首付比例取消面积标准

此次北京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也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新政实施后,只要认定为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都只有2成,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而此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对于首套房的政策是,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变化3:二套房低首付下降至3成

此次新政第三个重大变化就是二套房首付降低至三成。此前北京公积金二套房的首付,执行的比例是不低于70%。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而新政实施后,对于二套房购房人首先要结清已有的公积金贷款,低的首付比例则降至3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变化4::二套房贷不审现有住房面积

此次北京公积金取消了二套房贷需审核现有住房面积的限制。

此前公积金,二套房贷的发放对象,要符合北京市统计局公布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去年6月起执行的现有标准为31.31平方米,因此,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而从6月1日新政实施后,二套房贷的发放对象,就将取消这一限制。

责任编辑/yin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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