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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及租赁代理资金政策通报会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08-05-22 20:43:00  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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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两点,北京市建委组织召开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及租赁代理资金政策通报会。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在会上表示,2008年6月1日以后,北京的房屋租赁经纪机构,必须网上备案,否则租赁在上属于违规行为。

会上还公布了2008年5月新修订的《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合同规定了经纪机构代理租赁中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代理机构在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帐户,承租人直接将租金交存到该帐户即可。如果承租人因故不能直接将租金存入租金帐户,可以委托租赁机构代交租金。租赁代理机构应在24内将租金存入租金帐户,不得直接收存现金或存入其他帐户。

北京市昌平、朝阳、石景山等7家房管局代表以及北京2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负责人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及租赁代理资金政策通报会现场


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
处长 沈洁

中介行业协会市处
石春兰


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
周宗楚


中介行业协会
市建委租赁处 金旸滟瞳


房租租赁系统培训
萧东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系统演示

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租赁文本和网上备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件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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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gzi.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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