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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2014全国报告及北京部分摘要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5-06-14 22:14:00  来源:房天下
[提要]住房公积金全国2014年年度报告于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全年缴存额1140.33亿元,缴存总额6605.12亿元,缴存余额2522.9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发放307.97亿元,贷款余额1871.81亿元,个贷率74.19%。北京无北京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5年将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于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报告包含2014年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重要事项五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2014年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目前,各城市主要受托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二、 住房公积金2014年运行情况

(一) 缴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职工每月应分别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向缴存职工计付利息。

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295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41%。年末缴存总额74852.68亿元,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37046.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0.88%和16.97%。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实缴单位10.03万个,实缴职工571.39万人,全年缴存额1140.33亿元,缴存总额6605.12亿元,缴存余额2522.98亿元。

2014年实缴职工人数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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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以及离退休等,可以提取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等,可全额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1.96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58.52%;比上年增长13.99%。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5714.52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867.44亿元,分别占75.37%、24.63%。

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37806.26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0.51%。

2014年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占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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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和具体贷款条件由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51万笔、6593.02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13.14%、14.18%;全年收回个人住房贷款2786.9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6%;全年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3806.12亿元,市场占有率(全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19.22%。

截至201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5.85万笔、42245.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32%、18.4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521.9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68.89%,比上年末增加0.33个百分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发放4.93万笔,307.97亿元,累计发放75.41万笔,3069.27亿元,贷款余额1871.81亿元,个贷率74.19%。

2、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共有项目贷款试点城市93个,试点项目439个,贷款额度1248.03亿元。

全年发放试点项目贷款143.21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5.7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45.7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51.73亿元。应还项目贷款本金135.16亿元,实际收回172.76亿元。

截至2014年末,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775.8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09.6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313.21亿元,公共租赁住房252.99亿元。累计收回项目贷款本金324.9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50.86亿元。104个试点项目的贷款本息已结清。

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北京试点项目37个,全年发放44.81亿元,全年收回24.35亿元,累计发放额167.37亿元,累计收回33.46亿元,贷款余额133.91亿元。

(四) 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48.8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0.37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2014年业务收支及情况

(一) 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496.73亿元,比上年增长19.51%。其中,委托存款利息收入404.96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81.92亿元,国债利息收入6.08亿元,其他收入3.77亿元。

(二) 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819.71亿元,比上年增长14.56%。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751.84亿元,归集手续费20.03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98亿元,其他支出4.86亿元。

(三)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扣除业务支出的差额。全年677.02亿元,比上年增长26.09%。

(四) 分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54.70亿元,提取管理费用87.21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2.15亿元,待分配2.96亿元。截至2014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6.46亿元。

(五) 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费用支出指各地公积金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按规定列支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全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70.98亿元,比上年减少5.41%。其中,人员经费29.13亿元,公用经费11.09亿元,专项经费30.76亿元,分别占41.04%、15.62%和43.34%。

    四、住房公积金2014年资产风险情况

(一) 个人住房贷款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3.16亿元,率0.12‰,比上年末上升0.01个千分点。全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1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5.07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51%;个人住房贷款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3.53%。

(二) 试点项目贷款

年末试点项目贷款无。全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1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5.64%。

(三)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是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项目贷款、购买国债中形成的未能收回和一些地方政府挤占、挪用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利息。

全年清收历史遗留风险资产5.55亿元,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总额为7.24亿元。2015年1-5月,各地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又收回资金2.89亿元。截至5月31日,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总额为4.35亿元。其中,历史遗留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1.15亿元,历史遗留国债资金3.20亿元。

北京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住房公积金2014年重要事项

(一) 扩大使用范围,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对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以及盘活存量贷款资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 降低贷款利率,促进住房消费。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三) 开通12329短信服务,拓宽服务渠道。

继2012年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之后,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范围进一步推进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督促各省加快推进省级12329短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水平。

(四) 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规范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同时,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实现资金、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增强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业务能力。

2015年将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积极打造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强化住房公积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坚持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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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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