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1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5-05-11 09:46:00
来源:房天下
[提要]由于央行昨日宣布降息,北京市管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住房补贴存款利率、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均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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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昨日央行降息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对于今日之前已经办理房贷的情况,什么时候执行新的利率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5月1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也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由于北京市住房补贴存款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因此住房补贴存款利率也作出调整:
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