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精彩博文徐东华 从深圳中天事件看资金的必要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07-11-20 11:59:00  来源:房天下博客 徐东华

深圳的大型中介“中天置业”的突然倒下,再一次的让地产圈轰动。房产中介的公众信任度又一次降低到冰点。其实,这种状况已经不是次发生了:

2003年的北京坚石事件,涉案金额420多万

2005年的安徽桃园事件,拥有50家店面的桃园房产人去楼空,涉案金额6000多万,600余名客户的房款无着落;

2006年的北京佰家地产事件,涉及近万名业主的租金;

2006年的天津汇众事件,涉案金额更是高达1.5亿元......

● 类似事件为何屡次上演?

屡次发生的中介潜逃事件,究其原因概因对中介经手的房产交易资金的漏洞。

很长时间以来,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的定金、首付款甚至全部房款都是进入房产中介公司开设的公司帐户或是个人账户中的。一家100家门店的大型中介,每个月的房屋成交量大概会有300套,这300套房产即使进入中介帐户的是首付款,那么以现在的高房价,所“吸纳”的客户房款就会达到每个月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这笔款项由于是在中介公司的帐户或是中介内部的个人账户上,所以对资金的操作外不时看不到的,而中介挪用这笔款项进行房屋吞吐业务或是用于门店扩张,几乎是业内人人知晓的“秘密”。

在市场行情好的情况下,只要成交量保持相对稳定,那么就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不至于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但是一旦行情波动,抑或是老板将该笔钱款挪用到股市这类高风险渠道时,风险就会被迅速放大,一旦超过承受限度,那老板跑路就是必然了。

● 能不能避免类似事件?

答案是:可以。

事实上天津的汇众事件和合肥的桃园事件之后,上述两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就迅速地推出了“存量房资金业务”。强制二手房的交易资金必须进入经认可的帐户内,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银行,以及经过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企业来共同实施,由此将中介占压客户资金的情况根除。尤其像合肥,即使是亲属之间的交易,也需要将房款物条件的放置于帐户,严格程度可见一斑。

● 解读:什么是资金(Escrow)

资金属于交易保障的范畴,也就是Escrow业务,这种业务广泛的应用与很多交易行为中,其中就包括了房产交易业务。这种Escrow交易保证是一个中立的、并且独立的资金账户,是用于保护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工具。

Escrow交易保证保管着不动产出售、购买乃至再融资过程中必需的资金,包括预付定金、首付款、甚至全部购房款。交易保证的执行人——也就是机构,将依据买卖双方购买协议中的条款以及贷款方的要求执行。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Escrow资金业务都是由专业的Title公司来完成的,比如在全球该业务领域保持领先的具有120年历史的“美国集团”(The First American Corporation)。这类Title公司类似于我们国内的担保公司,现阶段国内已经开展“资金”的城市,几乎都是由经过认可的担保公司来完成的,比如美下的中国外商独资担保公司——中易安(北京)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

美国集团所属的企业,既“美国产权保险公司”从事的就是这一类业务。他以产权保险的形式确保了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性,所的范围不仅包括资金,甚至包括了税费、证件资料等物品,并且通过自身强大的数据库资源以及产权核查,确保了房产不存在遗留的并且有可能妨害交易正常进行的事件。将资金的风险降到了,并且通过保险的形式将有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目前国内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模仿了国外的Escrow业务。是由各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授权经过认可的并且符合资质的担保公司来从事类似业务。当交易行为发生之后,由买方依据协议,将交易资金(首付款或是全部购房款,在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定金也可以进入帐户)转至担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直至过户手续完成,交易双方、担保公司、银行中的任意一方均不得动用该笔款项,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且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结凭证后,该款项就会无条件的进入出售方的帐户。

这种方式一方面让中介没有机会接触到购房款项,防止了中介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防止了房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以前曾有多次报道,说假业主通过伪造证件与购房人签约,签约之后卷着买方给付的定金、首付款溜之大吉,而在资金的前提下,款项是进入帐户的,直至交易办理完结之前,卖方碰不到这笔钱,而买方也不能单方撤回这笔钱。

● 如何推进资金?

1、消费

事实上在已经推行资金政策的地区,之所以推进乏力,其中很大一个阻力就是因为买卖双方甚至中介公司对于资金缺乏了解。

政策虽然出台了,但是消费者还不清楚这一项对他们有益的事情是何神圣,更不知政策出台的背景,以至于很多消费者受到误导甚至还要抵制这一政策。资金政策如果能够得到全面推行,那么这将会一改过去人们购买二手房时前怕狼后怕虎的心情,对于盘活整个存量房市场是有极大好处的。

2、主管部门办事效率提速

目前制约资金推行的问题,其实是主管部门的效率问题。对于资金,市场的普遍反应就是“买方拥护、卖方抵触”。因为对于卖方来说,需要在的手续办理完结之后才能取得售房的全部所得,而在北京,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就是俗称的“过户”)开始,直到取得新的房产证后建委才能出具《办结单》并凭借《办结单》划转资金,中间这个过程,除了海淀区可以当日完成以外,其他的短则7个工作日,长则1、2个月。

所以,买方虽然乐于接受资金,但是受制于“卖方市场”的特性,既然不能将钱款交给中介,那也只好选择无环境下的钱款自行交接。而自行交接钱款,出了问题的话,中介可以免责、建委没有责任,只能自吞苦果。

所以说,房地产主管部门不提速,资金将始终面对巨大阻力。
 

3、房产中介是否应该介入?

北京市在颁布存量房资金政策并选择机构时,出台了被称为“两个100万”的准入门槛,既: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保证金不少于100万。符合或者两个条件的担保公司,包括房地产经纪公司,都可以开设帐户进行资金。

但是中介公司是不是应该介入进行资金呢?几天前发生的中天置业一案中,这家公司就另起炉灶开设了一家担保公司,但是为什么中天置业旗下的担保公司可以将卖方的巨额资金取走?主要就是客户在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签订了全权委托书。这家由中介公司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凭借与客户签订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可以轻易地将房款划到自己公司的账户下。而这份委托书的授权权限就是担保公司可以将原本应给卖房者的房款挪用的关键。

房产中介介入担保和资金,实际上是中介公司“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而资金(Escrow)要求这一账户具有中立性、公正性,从这个角度来说,中介公司不具备从事资金的标准,而是应该由更为专业的具有独立第三方身份的机构,也就是脱离中介公司的担保公司来运作。

责任编辑/bj_ershoufang002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