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业内人士解读不动产登记对楼市调控的四点意义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4-04-22 14:11:00  来源:和讯网
[提要]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负责人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目前总的考虑是: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负责人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目前总的考虑是: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阻力与势在必行

国土资源部表示,2016年将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届时住房信息联网将实现。

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角度来讲,其实,早在2013年3月,住建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做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并且也曾公开表示,截止目前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实时媒体报道称60个城市已联网)。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但目前看来难度较大,可能需要更久的时间。

从过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迟迟不能完成的原因角度而言,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主要有两个:

、由于网络技术或各个城市之间住房信息采样指标不对称,短期内难以整合大量不对称信息导致联网步伐放慢;

第二、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己财产隐私以及由此而引出的一系列问题而不愿因主动完成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的联网互通。

从影响力度而言,后者有可能阻力更为大一些。比如2013年各地出现房哥、房姐等事件之后,中国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控“以人查房”,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迟迟不能完成。

那么,当前国土资源部表示2016年将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对于各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而言也就显得迫在眉睫。

尽管技术条件的限制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等方面或许仍将阶段性影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进度,但是,当前看来,无论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的难度有多大,已成为新一届政府工作与改革内容中势在必行的一条。

不动产登记对楼市调控的四点意义

从房地产行业来讲,尽管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只是不动产登记的部分,但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对于楼市调控政策转向差别化、市场需求的调节等诸多方面会产生中长期的影响。

首先,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条件。

从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来讲,在2013年“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才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实时媒体报道称60个城市已联网)。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但目前看来难度较大,可能需要更久的时间。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的作用和目的角度而言,房地产税(房产税)、交易环节的税等税费调控手段的试点及扩围需要家庭房产的详细数据做为依托,因此,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条件。从中长期来讲,(40个或更多城市的)联网为范围内开征房地产税(房产税)、交易环节的税等做技术上的铺垫已成为共识。尽管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限购、限贷政策一旦取消,房产税征收对象的范围会明显扩大,这时,房产税对于控制性投机性需求也会起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房产税才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其次,个人住房系统的建立可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设法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通联在一起,通过通联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房地产资金流向的变化,尤其是针对部分城市或区域异地购房、不合理的楼市投机现象,可有针对性的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例如贷款利率、房产税、二手房20%税等),从而达到抑制房地产投机现象,也可以避免像之前调控政策那样搞“一刀切”,误伤部分市场及购房者。

第三、不动产登记后,可在存量房领域利用差别化“空置税”措施调节城市供求关系。

不动产登记后,可在此基础对各个城市存量“空置房”做出判断,可据此对存量“空置房”采取差别化“空置税”措施,或鼓励其中长期持有进行出租经营,发挥住房的居住作用,或引导其出售形成市场供应,缓解部分热点城市市场供求关系紧张的局面。

第四、不动产登记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两会”来看,2014年及未来几年内,当宏观经济结构改革初有成效,宏观经济逐步好转之时,在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房地产税(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20%税、“空置税”势在必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制改革顶层设计势必会逐步推出。最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税费经济手段会更加突出,以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化”,使市场回归自住属性,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推荐阅读】

2014房价扑朔迷离!中国房价或十大城市盘点

买房者心向往之 中国房价的16大城市盘点

买房指南:房备受青睐 10大注意事项必须知道

北京市初中义务阶段政策正式出台

责任编辑/jiachunguang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