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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角 判断房产税改革试点能否逆转房价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3-05-28 04:00:00  来源: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综合整理
[提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从楼市调控、地方财政和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人们对房产税试点寄予了多重期待。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近年来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从楼市调控、地方财政和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人们对房产税试点寄予了多重期待。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

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而仓促推出。将房产税视为“房地产调节税”,或可能为改革提供舆论利好,但如果不能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知,一旦无法达到明显的调控效果,将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伤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并引发民意反弹,对房产税改革反而带来不利影响。

地方财政重要税源

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源;且只要是实施分税制的国家,房产税大多都由地方政府“独享”。比如,在美国,物业税约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0%;在英国,住房财产税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其历史可追溯到1601年伊丽莎白时期的贫困救济法案中的家庭税。

对于房产税,不少人抱以另一种期待:希望其能逐渐取代“土地财政”。但眼下这显然还只是一种愿望。近年来,不少城市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居高不下,因此,“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

从长远的税源角度看,我国新开发的房产会越来越少,房屋保有量却越来越大,征税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是大势所趋。随着房产税的扩容和深化,新的税源将逐渐形成规模。但我国应考虑土地国有、流转税比例大等国情,逐步探索房产税改革,尤其要遏制片面的“征税冲动”。

还建议,开征房产税同时,要切实把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降下来,应“征减结合”甚至“以征促减”,不要增加社会负担。

促进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视角看房产税,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其一,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固然能减少改革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顺利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一些人认为,如果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却不征,这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尤其是对大量空置住宅,更不能任其长期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占用土地资源。如果向存量房“开刀”,将实实在在触动多个阶层的利益,但如何把握力度与节奏,需要智慧和勇气。

其二,新增税收用于何处?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营业税、税等间接税应该缩减、控制,而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可以逐步开征。但现在社会对新增税种有抵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使用不够透明,离真正的公共财政还有差距。有人甚至担心房产税成为“苛捐杂税”,会助长“吃饭财政”。

试点阶段,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应该说这是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一些建议,扩容以后,必须要就其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出长远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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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le.esf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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