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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叫停中介代收房租 "枪毙"中介霸王条款

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网  2013-05-14 09:19:00  来源:房天下北京二手房综合整理
[提要]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种被称作“中介托管”或者“房屋银行”的方式或将被叫停。新出台的《办法》中拟叫停房屋托管中介出租,租赁双方直接划转租金。年续约时被中介要求再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这个“霸王条款”也将被取消。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种被称作“中介托管”或者“房屋银行”的方式或将被叫停。新出台的《办法》中拟叫停房屋托管中介出租,租赁双方直接划转租金。年续约时被中介要求再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这个“霸王条款”也将被取消。

中介禁代收房租 续租禁再收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对于一些与购房者、租房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作出规定,例如,拟规定中介费在房屋过户后缴纳,以及续租时不得收取中介费。

为租赁双方直接划转租金

北京拟出台的《办法》中,变化就是叫停“房屋银行”,在这种模式中,中介一般会设置1到2个月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不支付房租。中介拿到房子后,自己找租客将房屋出租,收取租客的租金。

昨天公布的《办法》拟规定,原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应当于自规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于还在合同期内的业务,则要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规定时间前将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

中介不得打电话发信息骚扰他人

《办法》还拟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与承购、出租与承租经纪服务;禁止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赚取差价。这也意味着,不但“房屋银行”这种方式被叫停,个别中介低价“购买”房主房屋,然后“倒手”卖给下家的行为也将被禁止。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将由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等处罚。

拟禁止的规定中还包括中介用打电话、发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的行为,而中介门店在发布房源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立牌、发放广告传单。此外中介要主动提示交易双方防范交易资金风险。中介禁止捏造、散布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相互串通,、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聚焦新政

中介费有望“事后支付”:按照中介一贯做法,中介费都是在确定购房意向或者交纳定金、完成网签时,就要支付。然而一旦交易发生“意外”,不能完成购房,钱再退就难了。对此,《办法》中拟明确规定:中介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简单说,就是中介费有望变为事后收取。

中介协助避税或暂停网签:“国五条”出台后,由于二手房税费成本陡增,中介“协助”避税频频被媒体曝光。对市场上的所谓避税方法基本有两种,一种是签订阴阳合同,通过计税价格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来达到避税目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特殊的代理公司,办理假契税,将未满5年的房源改成5年的,从而达到的目的。

《办法》中拟规定中介机构及人员禁止“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如果协助避税,将对中介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中介机构,则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租房续约不得再收中介费:目前大部分中介在进行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如果续租,还必须再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办法》中拟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租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

责任编辑/yangle.esf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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