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在竞买前应确认具备本次变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标的物不能办理权利变更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2、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拍品现状、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3、拍卖(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变卖结束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的竞买人请提前联系。看样请联系:刘女士16633828637。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拍标的会流拍。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6、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是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变卖),所有拍卖(变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3月26日10时起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周期为60天(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证载坐落为东城区豆腐池胡同14号,建筑面积合计为14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9.93平方米。(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2、因被执行人无法通知,现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前进行五日公示。
特殊说明:标的物因时间较长,存在墙皮、地砖等脱落的现象。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财产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该标的物评估价格为26228400元,现确定变卖预缴款为1880万元,保证金19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时需交纳变卖价全款金额。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价全款金额,具体要求请阅读京东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相关准则。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金额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参加竞买。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5日内缴纳(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缴纳需延长缴纳时间的需书面向承办法官申请,若超期未缴纳且无书面申请的视为悔拍,后果自行承担),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缴纳余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日期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本人,领取地址: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尾款账户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623263500010088851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
变卖未成交或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金额将于3日内解冻。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价全款金额,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变卖价全款金额、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变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变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变卖价全款金额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变卖价全款金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收费款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各类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请自行咨询各相关部门。
8、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联系电话:16633828637刘女士(河北晶坛)
法院电话:0318-2188362
本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胜利西路589号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3月26日10时起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周期为60天(延时除外),现须知如下: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缴纳等同于标的物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六、本变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的,拍品以照片为准,不再统一预展,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法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标的物的真伪进行任何保证,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之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5日内缴纳(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缴纳需延长缴纳时间的需书面向承办法官申请,若超期未缴纳且无书面申请的视为悔拍,后果自行承担),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缴纳余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日期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本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623263500010088851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变卖)价款低于原拍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变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交付费用及买受人所应当承担的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联系人:刘女士(河北晶坛)电话:16633828637
法院电话:0318-2188362 和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