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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日上午10:00起至2026年3月3日上午10:00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1——参见全国法院页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4号楼-1至2层2单元10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0035182号],面积为303.64平方米。
评估价:15259100元,起拍价: 9765824元,保证金: 970000元,加价幅度: 48000元。
特别说明:
1.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符合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
2.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事先确定在该拍卖房所在地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政策以及对当地限购政策不明的,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3.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拍卖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供暖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日止接受咨询(拍卖咨询电话:15169272115,张女士),有意者请自行去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拍卖事宜;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法院办理手续);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5、法院根据法定事由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去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按照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人支付的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自2023年4月16日起拖欠物业费未缴纳,收费标准为4.68元每平方米;水、电、供暖费拖欠情况具体以实际交房为准。)在存在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人无法联系的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由买受人暂时承担,后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3月10日16:00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
账 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25833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网络拍卖平台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符合登记条件时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海外海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拍卖咨询电话:1516927211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2日上午10:00起至2026年3月3日上午10:00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1——参见全国法院页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3月1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账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25833),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网络拍卖平台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符合登记条件时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海外海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拍卖咨询电话:151692721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