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北京市丰台区翠林一里1号楼404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调查表及附件内容)
评估价:2332643.5元;
起拍价:1866114.7元,保证金:373000元,增价幅度:9300元
注:评估参考价来自于2025年5月28日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询号jdbdhouse2025052800201 号和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阿里拍卖网询2025052801255315号网络询价报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为准。)
瑕疵说明:该标的房屋有占用,未腾空,腾退可能存在困难,腾退时间不确定,交付时间不确定。水、电、燃气和物业欠费情况不详,如有,需由买受人承担,请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咨询。交付时以房屋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及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请意向竞买人酌情参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相关法律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提前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拍卖竞买人必须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并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咨询自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的上午10时-11时、下午2时-3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 010-87553235 杨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看样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附件中图片影像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说明:此标的本院暂不组织统一预展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周边走访。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因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买受人先行垫付,若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完成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应票据来我院办理退款,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退款权利)办理权证及其他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罚款等欠费,除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具体数额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2026年3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建议通过银行付款,便于查找核对到账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25京02执恢212号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029139204
注:以上数字及括号均为半角符号(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款无法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rig-content5#q1。
十四、关于拍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10-87553235杨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10-6765321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 年 一 月 三十 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并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3月1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纳余款后,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拍卖成交后,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并及时把审核结果及证明告知法院,审核通过后法院才能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管理物业公司进行了解)。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676532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7553235杨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 年 一 月 三十 日